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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的標準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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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住宅裝修工程施工規范》(涂飾) 13. 涂飾工程
13.1 一般規定
13.1.1 本章適用于住宅內部水性涂料、溶劑型涂料和美術涂飾的涂飾工程施工。
13.1.2 涂飾工程應在抹灰、吊頂、細部、地面及電氣工程等已完成并驗收合格后進行。
13.1.3 涂飾工程應優先采用綠色環保產品。
13.1.4 混凝土或抹灰基層涂刷溶劑型涂料時,含水率不得大于8%;涂刷水性涂料時,含水率不得大于10%;木質基層含水率不得大于12%。
13.1.5 涂料在使用前應攪拌均勻,并應在規定的時間內用完。
13.1.6 施工現場環境溫度宜在5~35℃之間,并應注意通風換氣和防塵。
13.2 主要材料質量要求
13.2.1 涂料的品種、顏色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應有產品性能檢測報告和產品合格證書。
13.2.2 涂飾工程所用膩子的粘結強度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的有關規定。
13.3 施工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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