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1-2012”年度(2011年)評獎工作正常開展,根據國務院文件精神,裝飾獎兩年評比一次,故本年度不頒獎,不召開頒獎大會。頒獎大會于2012年底統一召開。
2、工程竣工驗收日期為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止新修訂的<消防法>于2009年5月1日起執行,個別工程消防驗收會執行消防備案,其驗收由施工公司、設計、監理、業主共同執行。但給我們評價工作提出了問題。故自本年度起,消防抽查,尤其無消防局驗收報告的工程需有相關知識的專家參與復查。
3、本年度指標說明:2010年6月24日,考慮到很多地方協會提出的由于近年來建筑裝飾行業發展迅猛,涌現了許多設計與施工完美結合、符合國家各項標準和規范要求,設計創意和施工工藝達到先進水平的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的裝飾精品工程,希望增加相應申報指標的要求,我會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后研究決定,對2010年全國建筑工程裝飾獎(公共建筑裝飾類)各地區申報名額進行了調整,并要求各地區在推薦過程中一定要考慮外埠企業在本地施工的優秀工程,妥善協調好異地申報工程的問題。本年度的指標基本沿用了2010年6月24日調整后的指標。
每年同一申報單位申報 “裝飾獎”承建獎的分類工程,每類不得超過兩項。但自去年起,對裝飾百強前二十名、幕墻50強前十名在全國范圍內申報的承建名額做了調整。即【裝飾百強前二十名(以最新公布的排名為準)公共建筑裝飾類承建可申報3項、幕墻50強前十名(以最新公布的排名為準) 幕墻類承建可申報3項】。本年度不變。
4、注:本年度復查工作,各申報企業需重視工程安全隱患的檢查及相關必要文件的準備,要求企業申報前對如下幾個方面進行自查,使其符合相應的國家強制性執行規范和標準。另需重視消防驗收工作,復查對防火會進行抽查,對不合格項實行一票否決。
1、 室內石材墻柱面干掛、干貼工藝; 2、大型吊燈安裝的荷載試驗和相關隱蔽資料;
3、 樓體扶手及欄桿、欄板; 4、安全玻璃:頂面、墻面安裝玻璃;
5、 變形縫; 6、改動建筑主體、承重結構、增加結構荷載
5、繼續注重裝飾獎技術資料的檢查。要求資料具有 完整性、真實性、及時性、準確性,必須符合驗收規范的強制性條文。
6、裝飾獎獲獎工程項目嚴格執行評優標準,并有一定的淘汰率,基本控制在10%左右。
7、專家的選用從協會現有的專家庫抽取。盡量照顧到各個地區有評選專家。專家庫中有些地區專家少,增加了該地區專家選取的難度,希望地區能有更多的符合條件的人參加2011年6月舉行的專家培訓會充實專家庫。
來源:中國建筑裝飾網